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的要求,在办理珠海积分入户手续过程中必须出具无严重犯罪记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证明材料:
①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符合随迁条件的人员提供随迁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②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其中需证明是否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③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原件;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开具方法及需注意的事项:
1.凭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
2.开具的证明需清晰写明上述1、2、3点要求的情况;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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