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因为代课老师合同问题,每个单位和我签的合同均没满一年,实际已在珠海工作5年,但因为基本要求二级指标中的劳动合同一项必须要有积分否则不能后续积分,代课老师在珠海属于一个特殊群体,也是弱势社群,在珠海默默贡献,但就因为这样一个原因而不能申请计分入户,贵单位的积分入户政策是否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考虑到此等特殊的问题我历史问题。望答复,申请限期已到。
回复意见:您好,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纳入就业登记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均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通过积分入户申请的申请人须按本办法执行。目前未收到相关特殊情况积分入户申请的批转文件,但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反馈至政策制定部门,作为日后政策调整的参考意见,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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