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毕业生办理报到后,户口迁移的各种情况,请下载后对应毕业生的情况办理:
珠海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地址:珠海市胡湾路54号(原警校)。
户政中心咨询电话:0756-8640350,公交线路有:9、11、43、56路(警校站) 。
户口不在学校的省内生源,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
一、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加盖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业务专用章)、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 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凭《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报到介绍信》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三、凭《户口迁移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毕业生报到介绍信》、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加具意见;
四、凭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已加具意见的《户口迁移证》原件、《毕业生报到介绍信》及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相片回执及相片、身高及血型化验单等入户所需资料到接收单位辖区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已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本人有房产,需提交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不在学校的省外生源,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
一、凭以下资料到珠海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1、《毕业生报到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花名册》及《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3、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原户政中心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的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簿复印件;
二、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四、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毕业生报到介绍信》、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加具意见;
五、凭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已加具意见的《户口迁移证》原件、《毕业生报到介绍信》、及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相片回执及相片、身高及血型化验单等入户所需资料到接收单位辖区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已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如本人有房产,需提交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珠海校区的外市生源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
一、凭以下资料到接收单位管辖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
1、《毕业生报到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3、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及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5、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本人有房产,需要提交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
一、凭《户口迁移证》原件、《毕业生报到介绍信》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加具意见;
二、凭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已加具意见的《户口迁移证》原件、《毕业生报到介绍信》及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相片回执及相片、身高及血型化验单等入户所需资料到接收单位辖区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已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本人有房产,需提交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珠海本市生源户口迁回珠海,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
一、凭以下资料到珠海市原户口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报到介绍信》的复印件加盖(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业务专用章);
3、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4、《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及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5、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