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区要切实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有条件的区可试行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模式。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报考信息:
报名时间:5月8日——22日
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报名系统:http://www.zhjy.net/zsbm.aspx
※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家长根据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生成报名号后进行网上报名。报读初中一年级的,由各区导入全国学籍数据生成报名号,家长根据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密码进行网上报名;外市回珠报读初一的,持学籍卡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名号后进行网上报名。
※ 学生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报名点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
※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可报读学区学校。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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