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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珠海香洲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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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香洲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条例》和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年龄介于6至18周岁,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香洲区居住半年以上(以办理居住证为准)且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非珠海市户籍随迁儿童少年。

在香洲区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士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随迁子女,可按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报名时有效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或者自有全权房产所在学区,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第四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设置居住年限(或房产年限)、参保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和加分项。具体积分项目及分值详见《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表》。

第五条 积分总值为各项目得分之和。可任选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计算积分,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重叠、重复计分。其中房产年限积分和计生加分为父母双方共用分数。

第六条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如果申请人符合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予以录取。

第七条 积分入学分数线划定原则:积分入学分数线按当年香洲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及符合上述第六条的学生后,根据剩余学位数来确定,积分由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积分入学分数线与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如果出现录取分数线同分学生人数多于剩余公办学位数的情况,则同分学生一并录取。

第八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一站式”网上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

异地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提供;居住年限及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人社部门负责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提供。

异地务工人员“见义勇为”获奖信息由市公安局核查提供;“道德模范”、“香洲好人”获奖信息由市、区文明办核查提供;“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获奖信息由团市委、团区委核查提供;计生情况由卫计部门核查提供。

以上核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第九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每年网上集中受理一次,申请人可登录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的“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第十条 申请人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内,登录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的“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本人的积分情况。如有异议,应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要求申请复核,并提交复核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未在指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积分按原核定的分数为准。

第十一条 达到当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申请人数以及房产或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当年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时间内,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持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不再补录;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如其凭积分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且不再补录。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不再补录;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如其凭积分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且不再补录。

第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国家、省、市就随迁子女入学******新规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及时调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和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类申报条件的人员,其子女入学参照相关政策性照顾政策执行,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第十七条 名词解释

文中所述“同一居住地”、“本区”、“区”所指范围均为“香洲区(不含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等功能区管辖范围)”。

文中提及的居住证、社保、房产等信息的所在范围均为“香洲区(不含横琴新区、高新区、万山区等功能区管辖范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香洲区教育局负责最终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表

 

项目

内容

分值

实施说明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广东省居住证》

10分/年

在本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1.在本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近八年内无居住年限积分的,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本区完全产权的住宅)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同时持有在本区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职业资格

三、四级

(高级、中级)

10分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的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 二级

(高级技师、技师)

20分

文化程度

大专

10分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本科及以上

20分

参保年限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2分/险种/年

1.在本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加分项目

1.荣获珠海市或香洲区“见义勇为”、“道德模范”、“香洲好人”、“杰出义工领袖”、“金牌义工领队”、“个人志愿服务金奖”的,加100分。

2.按申请入学子女的计生政策属性,其父母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加30分;其父母违反计生政策但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子女,加15分。

 备注:每年的积分入学分数线根据当年全区的招生实际情况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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