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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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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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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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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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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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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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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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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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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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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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标印有“人才引进”字样有效期三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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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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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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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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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珠海工作规定》(珠府〔2002〕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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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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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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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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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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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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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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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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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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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高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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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珠府〔2015〕145号)和《关于我市重点项目员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的复函》(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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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项目,高层管理人员任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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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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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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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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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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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外来工证书,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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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
入学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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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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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荣誉市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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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荣誉市民评审办法》(珠府办〔20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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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荣誉市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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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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