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需求情况,结合《关于印发珠海市201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珠教基〔2013〕21号)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户型房产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珠海同一行政区内有二套以上(含二套)全权房产的,按其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房产学区安排学位(2013年6月1日前,已持有《房地产权证》或已缴纳首期款并签订购房合同的除外);多套全权房产均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只有一套全权房产的,不论面积大小,按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二、二手房产
所持二手房产原业主已有子女在对应学区就读小学1-5年级或者初中1-2年级的,不再按该房产学区安排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就读(2013年6月1日前,已持有《房地产权证》或已缴纳首期款并签订购房合同的除外);所持二手房产原业主无子女在对应学区就读的,按该房产学区安排学位。
以上政策自2014年招生开始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