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条件目录(2020年版)
(征求意见稿) |
人才类别 |
具体范围 |
年龄条件
(周岁) |
第一类: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含: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珠海市高层次文艺人才) |
男/女<60
(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
第二类: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 |
男/女<60 |
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
珠海市文艺名家工作室领衔人 |
珠海市高层次卫生团队学科带头人 |
珠海市高层次卫生团队学科骨干 |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珠海乡村工匠) |
珠海首席技师 |
第三类: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
国家级 |
国家级评比表彰活动项目获奖者 |
男<50
女<45 |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
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 |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
中国专利奖获奖者 |
省级 |
广东省自强模范 |
广东省三八红旗手 |
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获奖者 |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获奖者 |
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 |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 |
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获奖者 |
省无偿献血先进个人 |
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 |
广东省专利奖获奖者 |
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 |
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奖者 |
广东省劳动模范 |
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获奖者 |
市级 |
珠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
珠海市劳动模范 |
珠海市道德模范 |
珠海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含见义勇为奖获奖者) |
经市卫生主管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推荐的,参加过重大疫情防控任务的医护人员 |
第四类: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
公派、自费到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
男<50
女<45 |
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含)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进修、做访问学者一年(含)以上,或者到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一定成果的人员。 |
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含)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进修、做访问学者一年(含)以上 |
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的 |
第五类: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
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含暂缓期内的往届毕业生),且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
男<50
女<45 |
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暂缓期内的往届毕业生),且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
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含暂缓期内的往届毕业生),且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
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含暂缓期内的往届毕业生),且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
第六类: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
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之一的人员 |
男<50
女<45 |
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
第七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男<50
女<45 |
系列 |
高级资格名称 |
中级资格名称 |
高等学校教师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社会科学研究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自然科学研究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卫生技术人员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主管医师) |
主任药师 |
副主任药师 |
主管药师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工程技术人员注 |
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注·工程系列所含专业有:机电、电力、电子、水利水电、建筑、建材、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石油化工、环境保护、生物化工、冶金、矿山、测绘、国土、地质勘查、广播电影电视、船舶、医疗器械、轻工、纺织、标准化、计量、质量、水产、林业等。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业技术 |
高级农艺师 |
农艺师 |
推广研究员 |
高级畜牧师 |
畜牧师 |
|
高级兽医师 |
兽医师 |
第七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新闻专业人员 |
高级记者 |
主任记者 |
记者 |
男<50
女<45 |
高级编辑 |
主任编辑 |
编辑 |
出版专业人员 |
编审 |
副编审 |
编辑 |
技术编辑 |
一级校对 |
图书资料专业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文物博物专业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档案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工艺美术专业 |
高级工艺美术师 |
工艺美术师 |
技工学校教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
体育教练员 |
国家级教练 |
高级教练 |
教练 |
翻译专业 |
译审 |
副译审 |
翻译 |
广播电视播音 |
播音指导 |
主任播音员 |
一级播音员 |
海关专业人员 |
高级关务监督 |
关务监督 |
第八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会计专业 |
正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男<50
女<45 |
审计专业 |
高级审计师 |
审计师 |
统计专业 |
高级统计师 |
统计师 |
经济专业人员 |
高级经济师 |
经济师 |
实验技术人员 |
高级实验师 |
实验师 |
中专学校教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中小学教师
(2016年中小学职称改革之后) |
正高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中学教师
(2016年中小学职称改革之前) |
中学正高级教师 |
中学高级教师 |
中学一级教师 |
小学(幼儿园)教师
(2016年中小学职称改革之前) |
|
|
小学(幼儿园)
高级教师 |
艺术专业 |
一级编剧 |
二级编剧 |
三级编剧 |
一级作曲 |
二级作曲 |
三级作曲 |
一级导演 |
二级导演 |
三级导演 |
一级演员 |
二级演员 |
三级演员 |
一级演奏员 |
二级演奏员 |
三级演奏员 |
一级指挥 |
二级指挥 |
三级指挥 |
一级美术师 |
二级美术师 |
三级美术师 |
一级舞美设计师 |
二级舞美设计师 |
三级舞美设计师 |
一级作家 |
二级作家 |
三级作家 |
高级舞台技师 |
主任舞台技师 |
舞台技师 |
第八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公证员 |
一级公证员 |
二级公证员 |
三级公证员 |
男<50
女<45 |
律师 |
一级律师 |
二级律师 |
三级律师 |
船舶技术人员 |
高级船长 |
船长大副 |
高级轮机长 |
轮机长 |
大管轮 |
高级电机员 |
通用电机员 |
一等电机员 |
高级报务员 |
通用报务员 |
一等报务员 |
高级引航员 |
一等引航员 |
二等引航员 |
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
一级飞行员 |
二级飞行员 |
一级领航员 |
二级领航员 |
一级飞行通讯员 |
二级飞行
通讯员 |
一级飞行机械员 |
二级飞行
机械员 |
2、可(比照)聘任中级职称的国家职业资格:
按照《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珠人社函〔2019〕150号)执行 |
第九类:技能型人才 |
1.具有四级(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
男<50
女<45 |
2.珠海市技工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
3.本市企业新招用毕业两年内的技工( 职业) 院校学生; |
男/女<30 |
4.取得《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
5.经珠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盟等区域性、行业性联盟认定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的技能人才; |
6.参加《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珠府办〔2020〕7号)第8条“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合格的人员。 |
第十类:我市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 |
在我市重点企业工作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在本企业工作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1年以上)。 |
男<50
女<45 |
第十一类: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 |
在企业担任一定职务或在重要岗位工作,具有较高管理水平或特殊技能,薪酬较高,贡献较大,属于企业发展中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 |
男<50
女<45
(特别优秀
可适当放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