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社保是国家法规要求用工单位必须购买的,但公积金就是属于福利,可买可不买的。真的是这样吗?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这是《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规定,说得非常明确,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假如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企业方面将面临两种后果:
(1)公司应当为职工补交社保,劳动局也可以对公司进行处罚;(2)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
公积金也是一样的。
企业不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样是违法的。
不少人存在着这样的错误观点:“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职工福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自行决定缴或者不缴。
这是完全错误的看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它覆盖符合缴存条件的用人单位内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单位性质如何,无论职工家庭收入怎样,无论职工是否已有住房,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所以,我们应该明确,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单位可缴可不缴的福利。和社保一样,住房公积金同样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只要单位没有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就是违法行为。
那么,假如公司拒绝为自己缴纳五险一金,作为劳动者,该怎么办呢?
我们一样一样来说,先说说社保。
当我们发现公司没有给自己办社保或者没有足额缴纳社保的时候,我们首先可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只要事实确凿,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在投诉、举报的时候,大家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最重要的,就是证明你确实跟单位有劳动关系。
所以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等证据的收集是我们维权成功的第一步。
有的公司很狡诈,可能连劳动合同都没有跟你签过。这个时候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呢?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尽可能提供你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资表”、“计件工资原始纪录”等),然后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帮助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然后,凭劳动合同去办理社保手续。
除了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外,我们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相关的手续可以在人社局网站查询或拨打0756-12345咨询。
来源: 小白读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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