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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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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市居住年限、购房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5分,不足一年的按月四舍五入取整,最高不超过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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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自有完全产权且用途为住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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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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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月四舍五入取整,最高不超过4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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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子女的,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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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一胎子女,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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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减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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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未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减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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