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珠海户口网
QQ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通知公告
国家资助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程序
   补贴申报指南2023
   珠海居民新生儿入户
   父母投奔子女落户
   退伍随军家属落户
   配偶互相投奔落户
   子女投奔父母入户
   收养子女入户
   外籍人士永久居留落户
   珠海买房入户
户口管理条例[精华]
   户口珠海新闻

2014年珠海积分入学新政策网上征求意见

浏览次数: 565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
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积分入学探索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我局按照《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精神,在《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珠教[2011]4号)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适度放宽、方便核查、政策连续”的原则,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修订完成了《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现就新修订的积分入学办法征求您的意见,并请于6月15日前,将您的建议和意见发至邮箱:zhsjyjjjk@163.com。书面建议请寄:珠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注明积分入学)。
感谢您的参与!
附件:1、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修订说明
      2、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新旧办法对照表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定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结合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非珠海市户籍人员年满6至18周岁的随迁儿童少年。
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有正常学习生活能力的随迁子女,可向其父母一方工作、居住或者自有全权房产所在行政区(功能区),按积分申请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公办学位(含公办学校学位和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简称“公办学位”,下同)。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年满6 周岁(当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
第四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设置居住年限(或购房年限)、计划生育、参保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四项指标。具体积分指标及分值详见《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第五条  积分入学总积分为各项指标加减得分之和,总分值为170分。可任选取父母一方进行积分,不交叉计分,不累加计分。积分达100分及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可获得公办学位资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辖区学位和申请人数,可适当调低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分值,并于公示积分入学名单时一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保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稳步提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比例。
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学历认证报告。
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居住年限。
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房地产权证》登记信息。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并出具相应的计生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查异地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第七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原则,采取网上集中受理、相关部门并联审核、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录取的招生模式。
第八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每年网上集中受理一次,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同步,可登录所属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或珠海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www.zhjy.net)报名。
第九条  报名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同步核查报名信息,系统自动计算积分。达到当年积分入学资格分值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径向报读学校提交补充材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第十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申请人数以及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第十一条  随迁子女或其家长,于当年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持有关佐证材料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除外),不得申请积分入学。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
第十三条  教育和纪检部门,要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国家和我省就随迁子女入学******新规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时调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分值以及资格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市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公办学校(幼儿园)起始年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2011]4号)同时废止。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积分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实施说明
居住年限
/购房年限
《广东省居住证》
15分/年
《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1、在我市居住年限、购房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5分,不足一年的按月四舍五入取整,最高不超过80分。
《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自有完全产权且用途为住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职业
资格
三、四级
10分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级别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www.osta.org.cn)查验信息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一、二级
20分
文化
程度
大专
10分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rz)查询为准。
本科及以上
20分
参保年限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2分/险种/年
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月四舍五入取整,最高不超过4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计划生育
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子女的,计30分。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一胎子女,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计15分。
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减20分。
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未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减40分。

 

珠海户口网 创建和谐珠海

友情链接: 珠海积分入户   珠海城市移民服务中心   珠海户口论坛   学信网(学历查询)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申请互换友情链接   珠海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  

珠海户口网:珠海品牌咨询服务机构 积分入户 高层次人才入户 珠海积分入学 珠海积分入户 我们只做成人之美的事!
  客户服务:0756-6958921        移动办公: 0756-6958921    QQ群:260992998 珠海城市移民服务中心
 服务QQ: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粤ICP备14055483号

 
代理服务
0756-6958921
代理入户业务:
珠海户口代理客服
珠海户口客服
职业技能培训
珠海户口客服
微信公众平台
珠海户口网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