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辖区居民、各单位:
为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力度,市公产房管理中心近期筹集了139套住房向香洲区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家庭和个人以及香洲区辖区内企业的员工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二、实物配租的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共筹集房源139套,其中前山莲塘公寓96套(旧房)、前山B区改造项目回迁房33套(新房)、湾仔旧城改造回迁房10套(新房)。单套面积主要是约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其中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5套,只作为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的配租房源。
三、配租的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次配租对象为香洲区非廉租房资格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专业人才。(以下不在本次受理之列:正在租住廉租房、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和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个人或家庭;已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配建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的企业)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31元)的60%(即家庭人均月收入1437元以下);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符合前款规定,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平方米,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三)专业人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申请方式
本次配租采取自行申报和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职工和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向辖区居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登记表》及本次配租的房源信息可以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zhzgj.gov.cn/)或香洲区城市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cgj.zhxz.cn/)下载。也可到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咨询电话:2635995。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本次申请坚持诚信原则,实行失信惩戒制度。申请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严格保密。申请人在填报的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核查人员对其家庭成员的资产、收入、证券等到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二)本次分配实行分类轮候和公开配租制度,拟在2013年进行公开抽签配租分配。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监督管理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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