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施行
新快报讯 记者 陈婕 报道 12月5日,《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据悉,该《条例》也是首个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独立立法研究机构起草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5月14日将《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并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起草《条例》草案。该《条例》是全国第一个以“志愿服务”代替“志愿服务者”的地方性法规,其目的是崇尚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而不是仅仅立足于志愿者数量的多少。《条例》率先提出要以“社工带志愿者”的模式,提倡和鼓励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依据其社会服务项目的需要,组织和指导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此外,《条例》对志愿服务激励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按照志愿服务时限可分别授予特别奖、金奖、银奖、铜奖和服务奖章,志愿者服务达到一定时数,可以优先享受社区照顾、社区养老、社区互助等公共服务和自助服务,外来人口可以按规定享受积分入户等保障。
(珠海户口网提示 文章来源:新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