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珠海户口网
QQ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通知公告
国家资助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程序
   补贴申报指南2023
   珠海居民新生儿入户
   父母投奔子女落户
   退伍随军家属落户
   配偶互相投奔落户
   子女投奔父母入户
   收养子女入户
   外籍人士永久居留落户
   珠海买房入户
户口管理条例[精华]
   珠海积分入学

2019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0

2019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共分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第四部分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五部分  附则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19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珠教基〔2015〕49号文的要求,珠海市第四中学初中招生工作由我区负责实施(西藏班除外)。

(二)免试就近原则。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香洲区内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优先统筹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区域范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等区域范围;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万山区(仅限于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学生)。

本细则中所述“香洲辖区”、“香洲区”、“我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香洲户籍学生”)。

(二)符合我市、我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生”)。

(三)达到2019年香洲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学生”)。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香洲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一年入学的香洲户籍学生,由其父母持学生户口簿原件,在报名期间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http://14.29.71.14:8089,以下简称“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abc2611501”,点击进入“招生入学”栏,进行报名。

1.小学一年级新生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并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

(1)在香洲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由其就读小学告知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2)在香洲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①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待区教育局在“学籍系统”核实,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②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小学和初中新生完成报名后,均可自行打印《2019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三、招生流程见附件1)

(一)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香洲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随机安排学位。

(二)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26日—28日)。属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2),或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见附件3),须在5月26日—28日,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入学基本材料(附件4)的原件和复印件。

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应职能部门联系提交。

(三)审核信息。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香洲户籍学生名单(6月14日—20日)。

(五)安排符合入学资格的香洲户籍学生学位(6月22日—28日)。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拟录取的香洲户籍学生现场资料核对,领取《珠海市香洲区2019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安排通知书》(以下简称《学位安排通知书》)(6月30日—7月2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七)反馈非香洲户籍学生的信息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7月3日)。招生系统反馈核查结果,请非香洲户籍学生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

(八)非香洲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4日—31日)。对本人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有异议的,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不再变更。

(九)相关部门复核积分(8月1日—14日)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积分。

(十)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8月15日)

(十一)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名单(8月15日—21日)。

(十二)安排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学位(8月22日—26日)。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十三)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学生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7日—28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十四)阳光分班(8月30日)。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四、学位安排顺序

(一)香洲户籍学生(第一类)

学位安排按下列1—10项顺序依次安排。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旧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局(征拆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香洲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6.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及其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明,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9.所持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完全产权房产但学位已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但无香洲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10.报名截止后办理房产证或落户香洲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或学生本人迁入香洲户籍,登记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按学位安排顺序统筹安排。

(二)政策性照顾生(第二类)

11.香洲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统筹安排学位。

12.符合香洲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统筹安排学位。

13.在香洲区内工作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其港澳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香洲区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按其家庭在香洲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14.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①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可统筹安排学位。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亲,近八年在香洲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种五年以上,且工作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积分入学学生(第三类)

15.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香教字〔2016〕23号,下简称 “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16.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香洲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香洲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香洲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上述第15、16项达到2019年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根据学位情况,先将学生及其父母自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有房”)的统筹安排学位(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再将有部分产权房产或无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无房”)的统筹安排学位(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

(四)关于上述三大类16小项的特别情况说明

1学生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父母均为珠海市外户籍的;或者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双方均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不受理其香洲区积分入学申请。

2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一方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另一方为珠海市外户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户籍的一方材料,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另一方材料不能作为申请条件。

3不符合上述三大类16小项学位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不能获得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学位。

五、入学材料(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4)

(二)政策性照顾生的材料(见附件2)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见附件3)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可申请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目前在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已在香洲区公办学校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且房产所在的新学区与原学区距离过远的学生。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招生系统”(http://14.29.71.14:8089,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abc2611501”,点击进入“招生入学”栏,进行报名。

须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并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流程。报名后,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

三、招生流程(见附件1)

(一)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

(二)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26日—28日)。需提交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见附件3),须在5月26日—28日,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信息。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反馈核查结果(7月3日)。招生系统反馈插班生报名信息核查结果,请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

(五)复核申请(7月4日—31日)。对本人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六)复核信息(8月1日—14日公安、不动产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七)公示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名单(8月15日—21日)。

(八)安排拟录取学校(8月22日)。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九)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7日—28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四、入学材料(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4)。

(二)需提交特殊房产情况材料的家庭(见附件3)

(三)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

五、学位安排说明

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办理转学插班手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果本学区所在学校插班年级学位已满,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第四部分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学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接收入学材料复印件时,应仔细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同时将原件扫描上传到“招生系统”。

(三)杜绝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已具有“学籍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规定,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四)执行指标生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落实《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的规定,未按规定入读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落实阳光分班。实施阳光分班,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加强学籍管理,学生注册报到分班后,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基本信息,录取学校进一步完善后,导入“学籍系统”生成学籍。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香洲区民办学校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统一管理。选择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按学校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由学校统一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学校要按经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场地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二、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积极向香洲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

(二)因个人录入报名登记信息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三)香洲区各公、民办小学负责告知本校六年级毕业生网上报名帐号和初始密码,并指导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四)家长和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复核申请、资料审核和阳光分班。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第五部分  附则

一、本细则用语释义

(一)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香洲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上述亲属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四)新购置完全产权房产(仅适用于转学插班申请)

本细则规定的“新购置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该学生入读目前所在公办学校之后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

(五)合法居住证明

指居住在香洲辖区内的合法出租屋、单位宿舍或借住亲朋房屋的,能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宿舍分配证明或亲友房屋借住协议公证书等证明。

二、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产的使用说明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珠教基〔2013〕33 号文,分以下四类情况: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二)香洲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三)香洲区内有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房产。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自2019年起,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四、转学插班的非珠户初中学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香洲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611501,投诉电话:2611800。

 

附件:1.2019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表

2.2019年秋季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3.2019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特殊材料一览表

4.2019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5.2019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初中招生学区范围

6.2019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

7.2019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8. 2019年秋季香洲区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扫描以下二维码,可了解我局招生最新动态。

 

 


 

2019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日程安排表

时间

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非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转学插班学生日程安排

5月8日—31日

网上报名。

5月26日—28日

家长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可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报读学校,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现场完成网上报名。(可提前与学校电话沟通,约定时间)

5月26日—28日

属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2),或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见附件3),到拟报读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材料。

需提交特殊房产材料的家庭(见附件3),到拟报读学校提交材料。

6月1日—13日

公安部门核查反馈香洲户籍学生入学信息。

6月1日—7月2日: 核查报名入学资料,计算积分。

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卫健等职能部门核查、反馈信息;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整理入学信息,计算积分。

6月1日—7月2日: 核查报名转学资料。

公安、不动产中心等职能部门核查、反馈信息;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整理转学信息。

6月14日—20日

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香洲户籍学生名单。

6月14日—20日(正常上班时间)

对香洲户籍学生本人入学资格有异议的家长,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

时间

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非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转学插班学生日程安排

6月22日

“招生系统”反馈香洲户籍学生第一批拟录取结果(此批次为能按本学区学校安置的香洲户籍学生)。

6月1日—7月2日: 核查报名入学资料,计算积分。

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卫健等职能部门核查、反馈信息;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整理入学信息,计算积分。

6月1日—7月2日: 核查报名转学资料。

公安、不动产中心等职能部门核查、反馈信息;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整理转学信息。

6月24日—25日

第一批拟录取的香洲户籍学生学区安排有误的,到学校申请复核。

6月26日

未安排拟录取学校的香洲户籍学生,在“招生系统”中进行第一轮选报。

6月27日

“招生系统”反馈香洲户籍学生第二批拟录取结果(按户籍最后迁时间先后顺序安排)。第二批仍未安排拟录取学校的香洲户籍学生在“招生系统”中进行第二轮选报。

6月28日

“招生系统”反馈香洲户籍学生第三批拟录取结果和随机派位结果。

6月30日—7月2日

领取录取通知书:拟录取的香洲户籍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时间

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非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转学插班学生日程安排

7月3日

 

核查情况反馈:“招生系统”反馈非香洲户籍学生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

核查情况反馈:“招生系统”反馈转学插班学生核查结果。

7月4日—31日

复核申请: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到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申请复核(此期间家长补办的社保、计生、学历、职业资格等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反馈的,均视为有效)。

复核申请: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转学插班学生,到区教育局招生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此期间学生迁入香洲户籍、家长新购房产等信息,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反馈的,均视为有效)。

8月1日—14日

复核积分:各职能部门对家长提交的积分复核信息进行核实。

复核审查:各职能部门对家长提交的复核信息进行核实。

8月15日

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

公示拟录取插班学生名单:“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对符合插班条件的转学插班生进行公示。

8月15日—21日

公示名单: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符合政策性照顾类、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类等非香洲户籍学生名单。

8月22日

“招生系统”反馈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香洲户籍学生第一批拟录取结果(此批次为能按本学区学校安置的政策性照顾类和积分有房类学生)。

安排拟录取学校:“招生系统”反馈拟录取学校安排,学生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

8月22日—23日

对第一批拟录取非香洲户籍学生学区安排有异议的,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

 

时间

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非香洲区户籍新生日程安排

转学插班学生日程安排

8月24日

 

第一批未安排拟录取学校的非香洲户籍生在“招生系统”中进行第一轮选报(此轮为未安排拟录取学校的政策性照顾类和积分有房类学生)。

 

8月25日

“招生系统”反馈第二批非香洲户籍学生(此批次为第一轮选报结果和积分无房类学生首次学位安排)拟录取结果第二批未安排拟录取学校的非香洲户籍生在招生系统中进行第二轮选报。

8月26日

“招生系统”反馈第三批非香洲户籍生拟录取结果和随机派位结果。(区教育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选报次数,以系统公布信息为准)

8月27日—28日

领取录取通知书: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领取录取通知书: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8月30日

阳光分班。已录取的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新生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8月31日

学校开学前准备工作。


 

序号

提交类别

材料A

材料B

材料C

材料D

材料E

1

军人优抚对象子女

符合《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7号)规定的,由珠海市警备区政治部核实材料,统一汇总后送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31日)前与珠海市警备区政治部联系。

2

警察优抚对象子女

符合《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公发〔201875号)规定的,由民警所属单位政治机关核实,统一汇总后送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31日)前与所属单位政治机关联系。

3

在我区居住的台胞子女

父母及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香洲辖区内的房产或合法居住证明

小孩的台湾户籍誊本

父母结婚证

小孩出生证

4

我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助养证)

合法收养人的香洲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

在我区居住的侨胞子女

使领馆开具的“华侨身份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证明”及其中文译文公证书

珠海市侨务局出具的子女入学证明

父母香洲辖区内的房产或合法居住证明

父母结婚证及中文译文公证书

小孩出生证及中文译文公证书

6

无监护能力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的一、二级 “残疾证明”或“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受托监护人的香洲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7

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所在单位所属的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父母的工作证明

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受托监护人的香洲区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序号

提交类别

材料A

材料B

材料C

材料D

材料E

8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子女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珠海英才卡

 

 

 

 

博士后子女

珠海英才卡

香洲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或户口簿或完全产权房产证

香洲区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入职后的工资列表(或社保记录)

 

博士子女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珠海英才卡

 

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子女

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或珠海英才卡

 

留学回国人才子女

珠海市人社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证明

 

珠海工匠子女

珠海工匠证书或珠海英才卡

 

港澳人才子女

父母一方或双方和小孩本人的永久(或非永久)港澳身份证

 

珠海首席技师子女

珠海英才卡或珠海首席技师证书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子女

珠海英才卡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珠海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或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子女

珠海英才卡

 

9

总部企业、重点项目高管子女

市认定为总部企业,市、区认定为重点项目的文件

本企业(或该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任职通知

入职该岗位后的工资列表(或社保记录)

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序号

提交类别

材料A

材料B

材料C

材料D

材料E

10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珠海市政府颁发的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证书

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11

珠海市荣誉市民子女

珠海市政府颁发的珠海市荣誉市民证书

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12

“优粤卡”人才子女

省人社厅审核发放的人才优粤卡

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香洲区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入职后的工资列表(或社保记录)

 

说明

1.上述第3-12类的材料,须齐全无误,并于5月26日—28日一次性提交到拟报读的公办中小学。学校须核查原件并拍照上传至“招生系统”,留存A4规格复印件。

2.以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的政策依据及说明,可查阅《珠海市关于做好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19〕6号)。

 


 

序号

特殊材料类别

材料A

材料B

材料C

材料D

材料E

1

香洲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香洲区人才办、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核实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香洲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31日)前与相关部门联系。

2

在香洲区内工作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类

父母和小孩本人的永久(或非永久)港澳身份证

香洲区范围内有效居住证

香洲区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父母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

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3

父母无香洲区全权房产(或无房)的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类

近八年在香洲区内累计缴纳5个险种5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香洲辖区内合法居住证明

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

城中旧村改造搬迁的情况

城市更新局(征拆办)出具的拆迁证明

改造拆迁补偿合同

如需在租住地址就读的,须提供合法租住的证明

 

 

5

香洲区户籍学生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房产的情况

与学生户口簿同一地址的香洲辖区内的三代直系共有全权房产证

与房产证同一地址的学生本人的香洲辖区内户口簿

户口簿不能反映祖孙(外祖孙)关系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户籍证明。

 

 

6

唯一全权房产因历史原因或购买单位集资房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房产)证的情况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完全产权的购房合同(购房人必须是与开发商就该套房屋首次签订购房合同的原始购买人,转卖或购房合同更名的无效)

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

购房发票或收据

 

序号

特殊材料类别

材料A

材料B

材料C

材料D

材料E

7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的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8

香洲区内无房或无全权房产的单亲家庭的房产情况

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单亲未婚的提供至今仍未结婚的公证书

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父(母)亲及学生本人的无房或无全权房产证明

如需使用离婚另一方的资料,须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同意使用对方资料的双方协议公证书。

 

9

再婚家庭的房产情况

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

再婚夫妻的结婚证

现家庭的房产证明或无房证明

学生亲生父母的离婚协议书

 

说明

上述第2-9类的材料,须齐全无误,并于5月26日—28日一次性提交到拟报读公办中小学。学校须核查原件并拍照上传至“招生系统”,留存A4规格复印件。

 

 

 


 

2019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1. 《2019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和《拟录取回执》

2.身份证。提交申请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香洲区户籍的学生父母还需提交香洲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正反面。

3.户口簿。提交申请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登记截止日期前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拟报读学校。

4.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需为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准备此项材料)。

5.学生相片。提交申请学生的大一寸相片一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左上角空白处。

注意事项:以上材料复印件应为A4格式,各一式一份,交由学校保存。

珠海户口网 创建和谐珠海

友情链接: 珠海积分入户   珠海城市移民服务中心   珠海户口论坛   学信网(学历查询)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申请互换友情链接   珠海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  

珠海户口网:珠海品牌咨询服务机构 积分入户 高层次人才入户 珠海积分入学 珠海积分入户 我们只做成人之美的事!
  客户服务:0756-6958921        移动办公: 0756-6958921    QQ群:260992998 珠海城市移民服务中心
 服务QQ: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粤ICP备14055483号

 
代理服务
0756-6958921
代理入户业务:
珠海户口代理客服
珠海户口客服
职业技能培训
珠海户口客服
微信公众平台
珠海户口网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