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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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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教基【2017】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一)统一实行网上招生。教务处帮助学生家长做好网上学位申请和报到入学工作。
(二)统一材料审核工作。对学生的学籍、户籍、房产、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资料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具有我市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斗门区常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报读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金湾区、高栏港区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儿童,可自由选择申报我校或斗门区特殊学校。适合随班就读的可报读学区学校)。
2、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
3、符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珠教〔2016〕1号)的随迁子女,积分项目、分值详见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表(附件2)
4、父母一方为珠海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学生。
(二)学生入学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我校在读学生及其他学校受完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2、听力语言障碍的一级聋、二级聋、一级重听、二级重听。
3、智力障碍的智力商数水平25<IQ<75。
4、视力障碍的一级盲、二级盲、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5、生活基本能自理(标准为能独立吃饭和自行大小便)。
  6、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行为或自虐行为。
    不能到校就读的严重多动症(严重注意力缺陷),精神分裂症、严重脑瘫或经学校专业老师评估鉴定或医生建议不适宜入学的其它疾病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其学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患有心脏病、癫痫病、哮喘病或医生认为不宜住宿的其他疾病的学生不能住宿,家长须每日接送。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5月8日-22日,统一由我校教务处帮家长登陆珠海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报名材料

家长需带学生来我校报名,学校需要对申请学生入学需具备的自身条件评估。各类人员分别携带以下材料来报名。
(一)珠海户籍: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二)积分入学:
1、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需要房地产积分的,需携带《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是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政策性照顾生
1、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2、提供《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原件及复印件。
(四)父母一方为珠海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学生
1、提供父母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珠海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
1、提交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在我市工作或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其他小学当年读完六年级的我市户籍残疾学生
1、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2、提交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
上述材料原件备查,根据学生个人情况,统一提交A4规格复印件给我校教务处,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把申请学生个人身份信息页作为封面。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五、招生流程

    (一)注册账号。家长带申请学生和各种材料(各类人员所需材料详见本细则第四项)来我校报名,根据学生入学需具备的条件评估后,我校用申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注册。
    (二)录入信息。学校教务处根据市教育局招生系统网页内容,对应申请填写学生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等资料。
(三)提交材料。《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政策性照顾生、港澳籍人员子女,请于报名结束前向我校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我校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于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市教育局。
(四)数据核查。我校按照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录入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数据复核。招生系统计算积分后,需要查询的家长,可登陆http://www.zhjy.net/zsbm.aspx查询,有异议的,请于6月22日前申请复核,并提交补充材料。
(六)公示名单。6月27日-6月30日我校网站(http://www.zhtsjyxx.net/)公布珠海户籍、符合积分入学资格、政策性照顾生等各类学生名单。
    (七)安排学位。我校根据核查和公示结果,按照招生办法和学位情况,安排学位。
    (八)报到入学。符合条件录取的珠海户籍学生,请家长于7月5日上午带学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符合条件录取的非珠海户籍的学生(政策性照顾生、港澳籍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学生),于7月5日下午持全部入学材料和带学生来我校复核,复核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有异议的,请于7月6日向我校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六、招生办法

1、珠海户籍学生(含父母一方为珠海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学生,不包括斗门区常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生、港澳籍人员子女。
2、积分入学学生,在学校学位紧张情况下,视具体学位情况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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