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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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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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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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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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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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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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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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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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3、最高不超过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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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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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我区完全产权的住宅)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持有在我区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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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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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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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级
(高级、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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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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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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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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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
(高级技师、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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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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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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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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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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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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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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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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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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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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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险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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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3、最高不超过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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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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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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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含合法收养,下同)的子女,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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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其父母计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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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生政策的子女,父母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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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生政策的子女,父母未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或未去核查的,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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