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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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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共分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

第二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

第三部分  招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15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以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为单位负责,努力解决辖区内适龄儿童就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学区内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招生对象

(一)在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详见附件3、4,以下简称学区)内,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学区内香洲辖区户籍的学生。

2.学区内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珠教基〔2015〕12 号,详见附件1)。

3.学区内符合《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 号)的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向学区内学校申请。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送教上门。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学区户籍学生

1.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个别学校当年学区内适龄儿童偏多的,优先安排房户一致学生;如仍出现学位不足时,以迁入学区内户口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

2.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香洲户籍学生,凭改建办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统筹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读。

4.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不同学区的,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执行。

6.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全权房产但仅有部分产权学区房产,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或者所持学区房产与非学生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报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7.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香洲区无自有房产的:

(1)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其他有户无房的,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 号)执行,可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报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所持《房地产权证》或《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后秋季开学前的,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学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全权学区房产,或者学生父母一方在学区内有五年(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报名当年8月31日前为准)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

 

(三)非珠海户籍学生

1.学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安排学位(见附件1)。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学位情况,可按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学区内自有全权房产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无房产或有部分产权房产的,统筹调剂到公办学校就读。

(1)学区内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学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参照《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学区内户籍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3)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父母为非港澳户籍的港澳籍子女,参照《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4)香洲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子女,按《珠海市香洲区促进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聚集暂行办法》(珠香府办[2015]3号)文件执行。

(5)长期坚持社会公益服务并受到市、区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实施办法》(珠府〔2014〕95号)、《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卫医政发〔2009〕128号)、《关于推进香洲区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珠香文明委【2014】1号)文件精神,在近5年内获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无偿献血奉献奖、杰出义工领袖、金牌银牌义工、香洲好人称号的,在申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时积分加100分。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1.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5月8日—22日。

2.公办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为5月8日—22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1.小学一年级新生:

登录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点击“公办中小学招生系统”专栏或直接登录(http://xzedu.zhuhai.gov.cn/zsweb),按照网上操作指引填报基本信息,申请相关小学。

2.初中一年级新生:

登录珠海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报名。

(1)在香洲区属小学就读六年级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统一导入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外地回珠报读香洲区属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请在报名时间内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需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到我局教育管理室申请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原则上要求学生及其监护人自行上网报名,确实无法完成上网报名的,请于5月16-17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就近的协助网上报名点报名。香洲区协助网上报名点:四小、六小、十五小、十八小、区实验学校、吉莲小学、拱北小学、造贝学校、杨匏安学校、广昌小学(报名点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4.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与报名先后无关,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珠海市香洲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香洲户籍学生,不接受补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五、招生流程

(一)报读小学一年级

1.录入信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学生、监护人、房产、学历、职业资格信息等入学资料,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帐号,完成报名后家长应自行打印回执留存。(确实无法上网报名的家长,可于5月16-17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香洲区教育局定点报名处由工作人员指导下现场完成网上报名)

2.特殊材料提交。1政策性照顾类;2本区户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房产;3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4本区户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5港澳人员子女;6学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无房产的;7香洲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子女;8《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9监护人有区级以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无偿献血奉献奖、杰出义工领袖、金牌银牌义工、香洲好人称号的。以上类别的学生家长请于5月19-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原件自留备查。

3.数据审核。教育局分类汇总申请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计生、房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计算积分。积分类的由各相关部门和教育局根据各职能部门反馈审核结果计算得分。

5.核对学区。各小学核对学区生学区,核查小学入学年龄。

6.公示积分名单。7月6-10日,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和政策性照顾生名单。对公示名单内学生有质疑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到区教育局反映;对自身积分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到报读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7.安排学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准结果,根据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统筹安排学位。

8.公布拟录取结果。7月15日下午5:00时后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家长自行上网查询结果并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9.现场资格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由家长带适龄儿童,打印网上报名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于7月16—18日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

10.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或安排学区有误的,请于7月16-18日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报读学校申请复核。

11.7月16日-17日,香洲区户籍学生网上补报名。

12.7月24日,补报名的香洲户籍学生、申请复核通过学生和学区错位调整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13.报到入学。8月30日,小学一年级新生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阳光分班。

 

(二)报读初中一年级

1.录入信息。按照申请流程,对应填写学生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以及其他积分信息等入学资料。(确实无法上网报名的家长,可于5月16-17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香洲区教育局定点报名处由工作人员指导下现场完成网上报名)

2.特殊材料提交。1政策性照顾类;2本区户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房产;3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4本区户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5港澳人员子女;6学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无房产的;7香洲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子女;8《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9监护人有区级以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无偿献血奉献奖、杰出义工领袖、金牌银牌义工、香洲好人称号的。以上类别的学生家长请于5月19-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原件自留备查。

3.数据审核。教育局分类汇总申请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计生、房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计算积分。积分类的由各相关部门和教育局根据各职能部门反馈审核结果计算得分。

5.核对学区。各中学核对学区生学区,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申请进行拟录取申报。

6.公示名单。7月6-10日,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和政策性照顾生名单。对公示名单内学生有质疑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到区教育局反映;对自身积分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到报读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7.安排学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核准结果,根据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统筹安排学位。

8.公布拟录取结果。7月15日下午5:00时后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家长自行上网查询学位安排结果。

9.现场资格审核,领取录取通知书。7月16-18日,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学校安排学生照相,并由学校把入学材料拍照存档到招生系统。

10.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或安排学区有误的,请于7月16-18日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报读学校申请复核。

11.7月24日学区错位调整的和补报户籍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录取通知书。

12.报到入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凭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学校报到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阳光分班。

 

六、报名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于5月19-22日内,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或本区户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须于5月19-22日,向报读学校提交城中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政策性照顾生,须于5月19-22日,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珠教基〔2015〕12号附件),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区内房产证或其他在我区的工作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非香洲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交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需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

(六)学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无房产的,需提供在学区范围内的近八年内五年合法居住证明和社保证明。

(七)香洲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子女,需提供香洲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认定或评审程序确定为香洲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文件或证书。

(八)监护人有区级以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无偿献血奉献奖、杰出义工领袖、金牌银牌义工、香洲好人等称号(个人)的,需提交区级以上相关部门经过认定或评审程序确定的文件或证书。

(九)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学位申报表上张贴大一寸相片1张。

(十)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十一)学生父母的计生情况由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非珠海户籍的,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2014〕74 号)要求,提交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上述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期5月22日前材料为准,交A4格式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

(十三)上述材料除特别说明的,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一)至(十)项材料,请于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学校核对,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十四)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第二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1.符合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详见附件3、4,以下简称学区)内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2.学区内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视当年学位情况安排公办学位。

3.香洲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子女,视当年学位情况安排公办学位。

二、招生办法

(一)统筹安排学位。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遇到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时,由香洲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调配,并将调配结果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学生及其家长应服从香洲区教育局的安排。

(二)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1.已有香洲辖区学籍,在学区内无新购置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户口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2.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及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以上学段不予转学。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22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登录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公办中小学招生系统”专栏或直接登录(http://xzedu.zhuhai.gov.cn/zsweb),按照转学插班生网上操作指引填报基本信息,对应填写学生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等入学资料,申请相关学校学位,保存后系统自动生成帐号,完成报名后家长自行打印回执留存。(确实无法上网报名的家长,可于5月16-17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香洲区教育局定点报名处由工作人员指导下现场完成网上报名)。

 

四、招生流程

1. 录入信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应填写学生、监护人、房产、学历、职业资格信息等入学资料,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帐号,完成报名后家长应自行打印回执留存。(确实无法上网报名的家长,可于5月16-17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香洲区教育局定点报名处由工作人员指导下现场完成网上报名)

2.特殊材料提交。5月19-22日,1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2本区户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3《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4政策性照顾生的。在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到报名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其他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原件自留备查。

3.数据审核。教育局分类汇总申请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房产登记中心、计生等部门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核对学区。各中小学核对插班生学区。

5.公布拟录取结果。7月15日下午5:00时后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家长自行上网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打印拟录取回执。

6.现场资格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由家长带适龄儿童,打印网上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于7月16-18日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7.报到入学。学生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按学校报到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

 

五、报名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于5月19-22日,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或本区户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须于5月19-22日,向报读学校提交城中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政策性照顾生,须于5月19-22日,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珠教基〔2015〕12号附件),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区外学生转入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需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

(五)香洲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子女,需提供香洲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认定或评审程序确定为香洲区高端产业人才、留学人才、高级技能人才文件或证书。

(六)转学插班生在学位申报表上张贴大一寸相片1张。

(七)上述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期5月22日前材料为准,交A4格式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

(八)上述材料除特别说明的,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一)至(六)项材料,请于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学校核对,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九)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第三部分 招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市、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三)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未按规定入读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四)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阳光分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分班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五)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二、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上交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纪检部门投诉。香洲区教育局投诉电话:2611800。(二)家长和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异议复核申请以及报到入学等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三)因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各公、民办小学负责下发报名号并指导每一位六年级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五)由于香洲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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