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2、《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需提交改建办出具的证明、拆迁补偿合同或原房屋确权资料。
5、积分入学无自有房产的,提交与《居住证》(有效期内)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所租房屋《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6、非我市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小学毕业学籍档案或学校学籍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7、政策性照顾生,按招生意见(珠教基〔2013〕21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下表。
8、申请积分入学,有中高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四级及其以上的,需提交证书、评审表、原发证机关开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9、港澳人员子女,需提交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房产证或其他在我市的工作居住证明。
10、非珠海户籍的,提交父母一方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上述材料原件备查,根据个人情况,统一提交A4规格复印件给招生学校,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把申请学生户口簿个人信息页作为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