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
▲申报方式: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
1.个人申报。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含高技能人才引进)页面,在对应的类型后选“点击办理”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系统自动划分,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核;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2.单位申报。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含高技能人才引进),点击“直接引进核准申报”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点击“单位审核”并通过后申报信息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审核。
▲尚未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单位)用户”注册的,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注册流程详见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公告”。
(二)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三)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提交申请表到网上平台,需要补充其他材料的一并上传至系统,业务状态为“待材料核验/待窗口审核”时,等待审批结果即可。
人社平台提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结果告知
1.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通知结果后可到人社平台打印《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2.申报材料原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须补齐或补正的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申报程序自动终止。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由申请人带回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用人单位;其余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经办机构。档案寄达并审档通过后,由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签订方式: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现场签订)。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要求为准)。
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
1.短信方式(请申请人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
2.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自助查询。
(二)办理时限:
1.网上预审: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0个工作日);
2.材料核验/窗口审核:3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0个工作日)。
▲情况特殊的,由经办机构通过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深入企业进行考察。
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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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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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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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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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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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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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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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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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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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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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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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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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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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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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横琴镇德政街38号1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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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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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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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兴华路5号三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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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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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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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4(可乘801、Z115、Z126路公交车在“市民中心东”公交站下车,或地图搜索“金湾区产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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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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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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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人才劳务市场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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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793
510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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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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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三楼高栏港政务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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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6605
77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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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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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东光大厦一楼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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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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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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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保税区管理委员会3楼3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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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7317
868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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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在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横琴办事处办理。
▲高新区用人单位人才引进核准业务在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各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