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归国后到本市工作的留学生(收取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一、入户所需资料:
1、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证明;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档案资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先到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备齐资料
到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加具意见后,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四、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
《家庭户口簿》工本费10元;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40元。
五、收费依据:
粤公费(1)函[1994]57号;
粤价[1996]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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