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军人因复员、退伍、转业到地方,应向拟迁入地派出所申报落
一、入户所需资料:
(一)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退伍证》;
3、退伍安置办公室的证明;
4、军人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5、迁入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异地入户:
1、填写《入户申请表》;
2、军转办或安置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安排工作的,入户介绍信需经本市人事、劳动部门加具接收意见);
3、军人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4、迁入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 属回原籍落户未安排工作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3、属异地入户的,经派出所加具意见后报治安支队户政中心核准;
4、经核准入户的,持被投靠方《户口簿》和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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