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
(一)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
(二)其他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最近3年纳税累计200万以上,可以申请3人或3人以下入户。
上述企业人员入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企业纳税入户申请每个企业只能办理一次。
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一)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属生产科技型企业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证明;属其他私营企业的,需附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私营企业证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
(五)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税单(国税或地税均可);
(六)入户人为企业的法人代表的,需附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法人代表认定证明;
(七)入户人为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的,需附申请人的《毕业证》、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证明、在该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企业同意其入户的证明。
(八)入户指标尚未使用证明及派出所辖区民警对该公司和入户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入户申请后出具);
(九)入户人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
(十)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业务登记表》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四、收费标准:
《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40元。
五、收费依据:
粤公费(1)函[1994]57号;
粤价[1996]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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