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申请入户我市城镇,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申请时间:
全年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
是否拥有自有产权居所是。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否。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四、申请办法:
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首先应当详细阅读并遵守《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及《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相关要求。按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申请材料及积分材料,填写《东莞是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表》,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相应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将申请人申请信息录入积分制人才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五、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表--》进入资料初审环节 --》进入资料复审环节--》进入公示环节--》领取入户卡
六、资格公示:
在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通过资料复节环节后,被认定为符合入户资格的,将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入户公示栏目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前往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七、查询办法:
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即可通过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实时审核情况。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八、申请材料:
(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积分资料。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详见后面附表)
九、注意事项:
< >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唯一官方网站为http://dgxgr.dg.gov.cn,登陆网站可进行如下操作:(1)查看阅读入户相关政策文件;(2)下载积分人才入户各类申请表格;(3)查询实时审核进度及入户公示名单;(4)进行网上自助申报预受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商业机构及网站开展积分制入户政策咨询及业务代办服务,任何组织、机构及社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入户人员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请各申请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若申请人符合《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中的入户条件,可选择申请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请方式及有关疑问详情可咨询相应镇街的人力资源部门。>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相应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详细联系方式见后表)。>/>/>/>
>>>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积分资料一览表
项目
|
提交资料
|
一、文化程度
|
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其中,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且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未使用过的网上验证查询码。
|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执业资格
|
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三、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
四、工作时间
|
①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②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③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工商部门审核(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
五、居住时间
|
①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②选择以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的,由系统根据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结果自动计算;③选择以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核定的,提供身份证(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
六、年龄情况
|
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无需提供资料。
|
七、居所情况
|
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
八、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
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具的其在本镇街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
九、参加义务献血
|
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
|
十、慈善捐赠
|
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
十一、表彰奖励
|
提供荣誉证书。
|
十二、个人投资。
|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十三、纳税情况
|
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可在受理前台领取),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
|
十四、科技方面
|
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
十五、技能竞赛
|
提供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原劳动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相关证书。
|
十六、纳入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
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可在受理前台领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
十七、地区引导
|
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无需提供材料。
|
十八、企业引导
|
由受理部门在受理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在系统上勾选企业名称及机构代码;由社保部门核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及缴纳时限。
|
十九、对口帮扶
|
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
|
二十、选拔考试
|
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由镇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提供的详细名单核实评分。
|
注:申请人应按照上表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受理部门一览表
镇街
|
受理单位
|
咨询电话
|
受理地址
|
莞城街道
|
莞城街道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22385088
|
莞城街道旗峰路309号之一
|
石龙镇
|
石龙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2292370、82292371
|
石龙镇京瓷路惠如新村8号
|
东城街道
|
东城街道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22632889
|
东城街道东城大道东综合经济服务大楼4楼
|
万江街道
|
万江街道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23290508、22710110
|
万江街道万福路81号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南城街道
|
南城街道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23198900
|
南城街道东骏路南城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
中堂镇
|
中堂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8113911
|
中堂镇新兴路98号中堂行政服务中心
|
望牛墩镇
|
望牛墩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8516777
|
望牛墩镇金牛路公安分局1楼办证大厅
|
麻涌镇
|
麻涌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8232701
|
麻涌镇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一楼3、4号窗口
|
石碣镇
|
石碣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6010016
|
石碣镇百花路27号
|
高埗镇
|
高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8870833
|
高埗镇振兴北路8-1号
|
洪梅镇
|
洪梅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8846838
|
洪梅镇桥东路4号
|
道滘镇
|
道滘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1332132
|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一楼
|
厚街镇
|
厚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5895022
|
厚街镇政府大院内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沙田镇
|
沙田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8809877
|
沙田镇行政办事中心5楼
|
长安镇
|
长安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5331490、85844555
|
长安镇莲峰路30号
|
寮步镇
|
寮步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3526688
|
寮步镇鸿图广场B1-B3栋
|
大岭山镇
|
大岭山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5788198
|
大岭山镇莞长路旁综合大楼一楼窗口
|
大朗镇
|
大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2816139
|
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
|
黄江镇
|
黄江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3664656
|
黄江镇常梅路黄牛铺路段黄江镇政府窗口服务中心4楼积分办公室
|
樟木头镇
|
樟木头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7120228
|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6号
|
凤岗镇
|
凤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2192122
|
凤岗镇居委玉泉路狮岭东路一号
|
塘厦镇
|
塘厦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2077848
|
塘厦镇润塘西街19号综治信访维稳大楼一楼大厅
|
谢岗镇
|
谢岗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7636928
|
谢岗镇振兴大道175号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三楼
|
清溪镇
|
清溪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7734772、87892948
|
清溪镇清凤路95号城管大楼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一楼
|
常平镇
|
常平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1182077转1
|
常平镇振兴三街48号二楼
|
桥头镇
|
桥头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3429768
|
桥头镇桥光大道3号行政办事中心C座二楼
|
横沥镇
|
横沥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3716488
|
横沥镇发展中心一楼办证大厅(即镇政府旁)
|
东坑镇
|
东坑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3868326
|
东坑镇政府南楼1楼(东坑镇行政办事中心内)
|
企石镇
|
企石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1928028
|
企石镇江滨路5号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石排镇
|
石排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6557000
|
石排镇公园南路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茶山镇
|
茶山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1855028
|
茶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楼积分办公室
|
虎门镇
|
虎门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82889912、82889913
|
虎门镇行政小区房地产管理所8楼
|
虎门港
|
虎门港公安分局
|
88860837
|
港口大道(沙田段)虎门港服务大楼一楼
|
松山湖
|
松山湖人力资源分局
|
22892062
|
松山湖一站式办事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分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