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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条例[精华]
   户口管理条例

强迫妇女上环:“上户”先“上环” 对户籍制度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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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华媒网2014-01-04 10:57

  近日,有网帖爆料称有的地方要求给孩子落户口时母亲必须先“上环”节育,引发了许多网友热议。网友反映的“上户”先“上环”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存在,还有市民说“上了环也没法马上有户口”。

  相关新闻:近日,媒体爆出陕西镇坪县怀有7月身孕的冯建梅因交不起4万元罚款,竟被计生人员强行暴力引产的事件。人们又一次强烈感受到了计划生育强制人流、绝育的惨无人道。

  长期以来,计生部门只津津乐道计划生育取得的“巨大成就”,而对强制节育给国人造成的伤害则遮遮掩掩,或予以回避,或轻描淡写。计划生育捆绑人工流(引)产、强制结扎究竟让老百姓付出了怎样的代价呢?


 

 一、强制流产、绝育害苦了中国女性!

  在中国,妇女是避孕节育的主力军,避孕手术85%以上是女性做的。然而,基层计生部门只管“上环、结扎、引流产”,对由此引发的妇女身体、心理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严重问题却很少关注。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强力推行“一环二扎”,让女性深受其害,涉及人数与引发问题之多,影响之深,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

  (一)强制上环:僵硬的政策让最仁慈的节育措施也有害

  1980年代初至今,根据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凡是生过一个孩子的妇女,都必须上环(在女性体内安装宫内节育器——“避孕环”用以避孕)。上环原本是相对安全可靠的长效避孕措施,但在强制安装的情况下,由于政策僵硬、手术粗糙、卫生条件差等原因,上环严重损害了一些妇女的身心健康。

  1、 上环时间过长,甚至跟肉长到了一起

  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农村妇女生育一胎后,必须上环直到50岁,而且严格规定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取出,还要定期检查。部分妇女由于节育环在体内放置时间太长,大大超出了节育环的使用期,很容易跟肉长在一起,即使到了50岁也无法取出。在许多农村地区根本没有人通知那些上环者,很多人到60岁都不知道自己应该取环了。(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2、由于体质或手术条件差等原因导致后遗症,危害身体健康

  据南京大学孔星星针对山东省某市的调查发现,由于不顾妇女体制强行上环,或者上环手术卫生条件差等原因,部分妇女在上环后出现了腹痛、不孕等后遗症,严重损害了妇女的身体健康:

  妇女A,今年34岁,自生育一孩做完上环手术后,小腹部总是时常疼痛,当去计生部门复查时,负责手术的同志告诉她,这是正常反应,过一段时间就会恢复正常,现在已经过了四五年,还是时好时坏。又不敢私自将环取出,因为村里每三个月就进行一次环情与孕情的检查,如果节育环不见了,还要加倍罚款,并且自己付费安第二个,所以A就一直这样拖着,把希望寄托到将来49岁过后,能将环取出,恢复正常。实在痛的厉害就去村里的诊所打点消炎针。(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加拿大学者宝森在云南禄村调查时,当地妇女在谈及上环时也很无奈:

  “一位有三个儿子、经历过无数次小产和流产的妇女说:当计划生育开始的时候是有药可吃的,但吃药不很合适,你可能会不停地流血。所以,我不敢吃了,戴了环。放环20多天之后,我的月经就来了,流了八天血。他们第三次给我放了,环真的是很差。到38岁我最终做绝育之前我走了那么多弯路。”(宝森《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云南禄村六十年的变迁》P312-356)

  3、有人为私自拿出“避孕环”付出了惨痛代价

  在被计生办强制上环之后,有些人为了能够继续生孩子,想方设法想把它拿出来,一般的是出点钱找个产婆将其取出,比如黄树民教授在福建省林村调查时,村委书记告诉他:“就算装了子宫环,还可能会找一个没有执照的产婆,把它拿出来。我听说这一带有个产婆,定期到我们村里来帮人取出子官环,每次收10元人民币。”(黄树民《林村的故事: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P202)

  但也有因为采取愚昧的方式私自取环而让女性付出惨痛代价的,比如1988年5月我国南方某村民“想动员妻子再给他生个男孩,可是妻子子宫里‘躺’着个金属环,公家不给取,自己又摘不下来。怎么办?丈夫三打听两打听,不知从哪打听出个损招,用丁烷贮气管炸……结果金属环安然无恙,倒把妻子的盆腔和腹腔炸穿,阴道撕裂,妻子伤势惨重,休克了过去。紧急抢救。医院给他妻子输了3800毫升血,才保住了性命。接着是阴道修补术,子宫切除术。”(《中国生育秘闻录》P91)

 

(二)强制结扎:最害人的“长效措施”

  上环虽然有后遗症,但对女性身体的损害还并不算大。最为计生部门所推崇的“长效措施”是结扎手术(指输卵管结扎手术),因为这种方式对计划生育管理来说基本上是一劳永逸的,但其后遗症之多,对女性身心健康损害之严重,实在让人触目惊心。

  1、 手术环境差、医生素质低导致被结扎人群后遗症多发

  中国大多数的结扎手术几乎都是计生部门“上门服务”或“集中手术”,以“运动”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大量强制进行,根本不考虑妇女的身体状况,也无法保证手术环境,更不要说手术质量了。当时的结扎手术普遍是在两种情况下做的:

  一是通过发动所有计生人员突击下村检查,逐户清查,将未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集中到村委会或学校等地实施手术。张瑞昌的研究表明,上个世纪80年代以集体会战形式进行的输卵管结扎手术占了总手术量的90%(张瑞昌,1994.《吉林地区节育手术后遗症调查分析》,《中国妇幼保健》第2期)。而湖南省临沣计生委服务站对1983年以前的计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的调查也表明,有90%的后遗症患者是在村组临时搭棚做手术的。有一个村在社员家里一天给13个妇女做了结扎手术,术后有8个因刀白严重感染而住院(祝海明《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后遗症防治初探》,《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1996年第8期。)。

  二是通过计划生育巡逻车,将锁定目标的个别“反抗分子”强行拉到计划生育服务站,不分青红皂白,不容节育对象有任何的质疑,一切等到节育手术之后再说。虽然计生部门宣传说“整个手术时间约20分钟,术后休息1小时‘即可回家’,两天后即可‘照常工作’”,并信誓旦旦地说“对身体并没有实质性的伤害”。(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但由于大多数基层计生服务站医疗条件所限、设备简陋、技术与卫生条件不达标,导致手术后遗症比比皆是。

  同时,2007年的调查显示,当时中国15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有5万人不具备医学执业资质。1980-1990年代合格人数则更少,而强制结扎手术数量极大,可以肯定,那时大部分强制结扎手术是由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做的。这就更导致手术后遗症大量增加。

2、 结扎后遗症给妇女生活带来极为严重的伤害

  由于上述原因,即便不考虑结扎手术失败对妇女身体带来的直接损害,仅仅是结扎后遗症对很多妇女的生活几乎带来了毁灭性影响。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身体伤害,多数后遗症患者长期忍受后遗症痛折磨,不仅干不了重活,连基本的自我照料都存在困难;二是精神伤害,由于长期经受病痛折磨,神情颓废、无望、或招致家人嫌弃;三是经济负担,多数后遗症患者需长期服用消炎药,成为家庭一项重大开支,拖跨整个家庭。(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孔星星针对山东省某市两个村子的调查现实,这样的病例非常普遍:

  妇女1,生育两个孩子后,1986年10月被强制在村临时搭建的卫生棚实施结扎术时伤及膀光并发尿漏症,久治无效,腹痛频繁,躁气不绝,多年丧失劳动能力和性生活能力,神情低迷,家境贫寒,多次向镇计生部门反映未果,只能靠当地民政局给予少量救助维持生活。原因是她只记得当时手术的医生姓姜,其它一概不知,也无任何证据手续证明自己是因结扎手术引起的后遗症,只能自认倒霉。

  妇女2,1985年4月生第一胎(男孩)后,先是做了上环手术,后因村里要求给孩子报独生子女,同年12月在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取环并结扎,后长期腹痛,1992年确诊认为取环致子宫穿孔,结扎引起肠粘连,1993年鉴定为节育手术后遗症二等,并以一次性签订协议给予补偿2万元了结。后多年治疗花费近十万元未愈,丧失劳动能力和性生活能力,招致丈夫离弃,并因长年服药与治疗致贫。

  妇女3,1987年6月在妇检过程中被强行流产后并实施结扎手术,并发慢性盆腔炎、腹壁屡管、神经官能症,20多年来先后手术3次,结扎刀口多年未愈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做家务也是有心无力。

  妇女4,在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后,于1985年9月施行输卵管结扎手术。她在结扎时刚满27周岁,是本村出了名的精明能干的劳动力;结扎后,小腹疼痛,直不起腰来,1987年病情加重,劳动能力受到很大影响。近十多年来,她对收麦子、种玉米等重体力劳动基本不能胜任,只能做一些轻微农活,成了名副其实的家庭累赘,并遭到家人的嫌弃,配偶于2000年打工出走,一去不回,每到农忙季节她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三)引产流产:最要命的“补救措施”

  要说对妇女身体伤害最大的,必然是计划生育中强制引产流产。在严格执行“一胎”政策的过程中,凡是“计划”外的孕妇,或者上环、结扎手术失败而导致怀孕的妇女,计生部门一定会毫不留情地对其实施补救措施——主要是人流和引产。有时候孩子过几天就要出生了,但还是被无情地打掉了。在每年的计生办的工作报表中,都会有“补救措施”实施了多少的统计报告。(贺俊春《中国农村计划生育研究》)

  无论是身体、精神还是感情方面,引产流产对妇女的打击都是最大的。这也是计划生育实施过程中最没有人性的措施。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对妇女身心的直接伤害  近日舆论广泛关注的陕西安康孕妇引产一事的冯建梅就是强制引产的受害者,翻翻计划生育的“功绩谱”就会发现,这样的事情几乎就没有断过:  2009年6月12日山东聊城市冠县一高龄孕妇怀胎九个月,因是计划外怀孕,被数十位计生办干部强行引产,导致母子双亡(尚淑娴《从中国文化审视我国的计划生育——以山东冠县计生办野蛮  2009年2 月26 日湖南浏阳市的少女刘丹被镇计生办拉到市计生服务站强制注射引产针,第二天下午流血不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广西博白县整治计划生育活动中,全县28个乡镇刮起的计生风暴,从2月上旬至4月26日短短两个月内,全县成功迫使堕胎、结扎、放环为3964人,平均每日强制堕胎48人(孔星星《成就背后的代价——农村妇女节育手术后遗症群体生存样态研究》)。  2002年元月31日,郑州市居民王海霞被人带到封丘县城关乡计划生育指导所,强迫其做了药物流产……药物流产只适用于停经49天以内的妇女,而王海霞已怀孕近3个月,做药物流产很可能不彻底,而且副作用很大。王海霞非常害怕,赶紧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胎盘组织有残留,必须做清宫手术。春节过后,王海霞在郑州市某医院做了清宫手术,住院一周。由于身体恢复得不好,她一直有妇科炎症,看病、吃药又是一年多。 2、杀死胎儿和活体娩出婴儿,令人发指  如果说上环和结扎防止妇女怀孕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强制流产和引产则是直接残害生命。用药物直接杀死胎儿,不知每年有多少人还没来得及出生,就被计生干部送回了另一个世界。更让人发指的是,即便引产出来的婴儿还活着,他们也没有幸运多少,刚出生被毫无人性的计生人员以及医护人员活活折磨致死,只因为他们没有降生到这个国家的通行证——准生证。如此血腥的场面在计划生育中也是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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