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人社函〔2021〕14 号
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引进核准工作的通知
市各级人才引进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
为确保技能人才引进质量,更好地服务我市产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求,对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我市技能人才引进的(含已申请但未审核通过的),作出以下审核要求。
一、对广东省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可查询到,且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内部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
二、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对广东省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技能标准/评价规范),技能等级是否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17 号)第十七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若符合上述条件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到,予以审核通过。
三、市各级人才引进经办机构在审核时,对评价机构或证书有疑问的,可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启动调查机制;对正在接受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处理的评价机构,在调查期间暂停该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的审核业务;对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有问题的评价机构,或退出评价机构目录的评价机构,不认可其所发证书,已通过人才引进核准的,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市公安户政部门报备处理。
四、市各级人才引进经办机构在必要时,可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持证人进行相应等级综合水平评价,经评价通过的方可按规定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五、本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发展实际需要、岗位实际需求等,正确引导本单位人员通过合规程序提升技术技能水平。严禁通过挂靠工作和社保关系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经查实的,按照《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7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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