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培训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高技能人才 补贴 通知
抄送: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财政局。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7月30日印发
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办法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劳动者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办发〔2006〕39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参加我市组织的高级(三级,下同)、技师(二级,下同)、高级技师(一级,下同)技能培训,或者通过竞赛、评价、直接参加鉴定等方式,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
二、补贴条件
申领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补贴范围。
(二)属本市城乡劳动力和省内农村劳动力的,须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属市外城镇劳动力和省外农村劳动力的,须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三)参加本市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组织的鉴定考核,或者通过本市组织的竞赛、评价、直接参加鉴定等方式,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补贴标准
(一)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培训费1000元,技能鉴定费300元;
(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培训费1200元,技能鉴定费600元;
(三)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贴培训费1500元,技能鉴定费700元。
通过竞赛、评价、直接参加鉴定等方式,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只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四、申领和拨付程序
(一)申领补贴时间。从核发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申领补贴方式和申领补贴需提供资料。
1.培训补贴由职业培训机构代补贴对象申领,并提供以下资料:
(1)《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补贴对象委托书。
2.技能鉴定补贴由市鉴定中心直接从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中申领,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
(2)《花名册》。
(三)拨付程序。
1.市劳动保障局在接到有关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8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内连同有关材料转送市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在接到市劳动保障局转来的有关补贴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的用款计划审批,并由经办单位通过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五、其它
(一)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条件中,涉及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珠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记录为准;凡该系统中没有信息记录的,不给予补贴。不按本办法规定逾期申请培训鉴定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补贴。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每个等级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紧缺技工工种补贴范围,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培训鉴定补贴从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紧缺技工工种补贴范围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
2.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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