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科工贸信〔2012〕537号
横琴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功能区)科工贸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在产业优化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根据《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珠科工贸信字[2010]480号),现组织开展2012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目标
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基础设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有效形式,建设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平台建设目标技术、产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二)申报范围: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且从未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的资格获得过该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详见附件3),项目实施必须在珠海市境内。
(三)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原则上以承担单位全部落实为前提。
三、申报材料
(一)201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
(三)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近期财务报表(2012年6月份),企业营业执照,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来源属银行贷款的才需提供),项目资金来源证明(银行贷款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及董事会项目决议),税局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申报单位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申报单位管理、创新和质量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相关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等(以上材料可用复印件,但递交纸质材料时需递交原件进行核对)。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功能区)科工贸信部门根据《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珠科工贸信字〔2010〕480号),按照专项实施目标和条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各申报单位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领导要协调好本单位各部门,组织好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请登录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网(http://www.zhkgmx.gov.cn/)中的“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按系统指引进行网上材料申报,(注:新用户要进行注册,生成企业内部“审核人”,然后创建“申报人”用户,并由“申报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项目类”→“工业发展”→“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专项”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填写结束后由企业内部“审核人”审核通过才能提交),每个单位限报一个项目。
(三)网上申报完成并经我局业务科室审核确认后,请将申报材料按前面列举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好目录,一式二份送市科工贸信局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科(同时应将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相关附件的原件送来核查)。
(四)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受理时间(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7月16日)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纸质材料,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五、项目评审与资金下达
(一)市科工贸信局将会市财政局按照项目评审的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评审意见。
(二)市科工贸信局将会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选项目,并联合下达资金计划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涛 电话:2139859 传真:2114451
Email:jmht@zhuhai.gov.cn
附 件:1.2012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3.2012年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资金 项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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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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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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