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管理新政11月5日正式发布,新政明确规定:无合法房产的外来人员,在中山有连续合法职业满3年(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可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排名。但对于无房积分入户申请成功后,流动人员到底能入户到哪的问题,市流管办相关负责人仅表示:“具体入户办法由公安部门制定”。
公安部门称具体办法暂未制定
南都记者近日致电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士表示:“这个比较难办,具体办法我们暂时还未做出来”,据该负责人表示,有一种说法提出无房可以落户到申请者单位的集体户内,“有些大型企业有集体户还好办,有些中小企业根本没有集体户,怎么落到集体户内?”据他表示,还有人提出可以落户到镇区的人才公共户,“但积分入户到镇区该类户籍内,必定会占用镇区的资源,他们(各镇区)会不会允许也不好说”,所以当务之急是公安、流管及各镇区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商量这个事,尽快将该办法制定出来。
市民建议流管工作“统筹安排”
2012年凭借150多分积分成功入户东区的陈小姐(化名)告诉南都记者,在她收到入户通知书前往公安部门进行入户办理的时候,却从派出所获知其需要办理一年的广东省居住证(中山办理)方才能入户,陈小姐虽在中山工作多年,却直到申请积分入户前才办理居住证,急于入户结婚的她很焦急。陈小姐通过南都记者获知,她完全可以直接入户,“这项措施还未完全让基层派出所详细了解才导致的”。
今年成功落户开发区的刘先生也提出按照规定成功迁入中山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籍可以随迁,“可按照文件规定具体办法需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到底这个“另行规定”是怎样的呢?刘先生表示完全不清楚,他呼吁流管工作能够上升到市政府一级,进行统筹安排,“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不是流管办一个部门的工作,不能我这已经落户了,其他后续措施是什么都没有安排”。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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