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市户籍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在初创企业期间创业失败(注销工商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后6个月内办理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二)补贴标准。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的50%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2.注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明;
3.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上述材料首次申请补贴时全部提供,以后申请补贴只需提供第1项材料。
(四)4.申请时间和程序。每季度申请一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每季度结束前按照人员来源向市、区经办机构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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