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留学人员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2019年珠海市留学人员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开始受理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对象为在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中租用办公场地的留学人员企业;
注:珠海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共7个,包括:高新区清华科技园(珠海)、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南方软件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民营科技园、大洲科技园、高盛科技园)、哈工大新经济资源开发港;香洲区金地动力港、南屏科技广场;广东珠海旅欧留学人员创业园(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
2. 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就读并已获得国外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进修、做访问学者一年以上,或者从事博士后研究,某些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3. 留学人员在企业的实际出资额为20万元以上;
4. 申报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具有较高科技水平。
(二)申报要求
1. 企业具有与申报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
2.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二年;
3. 留学人员所持股份的注册资金必须实缴到帐;
4. 同一留学人员在珠海创办或参股多家企业的,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每平方米20元/月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具体补贴面积根据留学人员在企业中的实际出资额确定:
(一)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但低于50万元的:企业租用场地面积≤1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企业租用场地面积>1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100平方米计算。
(二)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但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租用场地面积≤15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企业租用场地面积>15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150平方米计算。
(三)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租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企业租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200平方米计算。
(注:享受场地租金补贴的留学人员企业,从各级财政获得的场地租金补贴总额不高于实际发生的场地租金总额。)
三、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首次申请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的申报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珠海市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企业发展商业计划书》;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 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材料,包括本人护照;我国驻外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历证书;
6. 与所在孵化基地管理机构签订的场地租用合同;
7. 孵化基地管理机构出具的2019年1月份至12月份结清场地租金的情况说明及租金缴费发票。
上述材料均上传扫描件。
(二)已获得场地租金补贴资格的留学人员企业,在享受租金补贴的期限内,凭以下材料申请拨付2019年全年的租金补贴:
1. 珠海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3. 与所在孵化基地签订的正式场地租赁合同和2019年1月份至12月份租金缴费发票。
上述材料均上传扫描件。
(三)填报要求
1.使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申报留学人员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2. 各申报者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填报完整后自动生成申请表,申请表需签字盖章,并由所在留学人员创业孵化基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直接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上传扫描件。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电话
(一)截止时间: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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