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群众
二、办理条件
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原市、县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生活的,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落户的公民,可申请投靠子女迁移户口。
三、所需材料
(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投靠方和被投靠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投靠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户口所在地本市、县范围内身边无子女及其共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所生子女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户口在何处等基本情况)。如果公安机关不能出具该证明的,可提供县级以上公证部门签发的含以上内容的《公证书》。
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长期在外地暂住的必须同时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
四、表格下载
入户申请审批表.doc
五、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携带材料,直接到派出所窗口申请)
2.预受理(无)
3.受理(派出所窗口核查、收取申请人材料。)
4.审批(派出所窗口受理后提交户政中心领导审批,户政中心审批完后派出所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
5.办结(符合规定的派出所窗口签发新的户口本、申办居民身份证)
六、办理时限
13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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