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
▲申报方式: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
1.个人申报。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含高技能人才引进)页面,在对应的类型后选“点击办理”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系统自动划分,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核;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2.单位申报。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事人才→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含高技能人才引进),点击“直接引进核准申报”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点击“单位审核”并通过后申报信息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审核。
▲尚未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单位)用户”注册的,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注册流程详见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公告”。
(二)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三)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提交申请表到网上平台,需要补充其他材料的一并上传至系统,业务状态为“待材料核验/待窗口审核”时,等待审批结果即可。
人社平台提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结果告知
1.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通知结果后可到人社平台打印《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2.申报材料原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须补齐或补正的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申报程序自动终止。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由申请人带回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用人单位;其余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经办机构。档案寄达并审档通过后,由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签订方式: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现场签订)。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要求为准)。
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
1.短信方式(请申请人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
2.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自助查询。
(二)办理时限:
1.网上预审: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0个工作日);
2.材料核验/窗口审核:3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0个工作日)。
▲情况特殊的,由经办机构通过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深入企业进行考察。
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