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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珠海人才引进新政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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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 入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集情况的反馈

 

       2020年7月3日至16日,我局在本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我市各用人单位、各界人才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官网留言共征集各类意见46条。其中,表示支持意见25条、反对意见2条、建议还要继续放宽条件意见7条、建议适当收紧条件意见2条、涉及“两个五年”基本条件入户5条、所提意见在现行政策中已实现2条、不涉及人才引进工作2条、反映业务经办问题1条。对涉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珠海现行户口迁移政策渠道”的说明
 
  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6〕134号)、《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除依法收养、政策性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等)入户渠道外,目前我市现行户口迁移有以下四个主要渠道:一个是人社部门负责的人才引进渠道。从2017年开始实施人才优先引进政策,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学历型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具体由市、区人社部门审核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公安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本次征求意见稿即为修订放宽人才引进渠道。另外三个渠道由公安部门负责,一是直系亲属投靠渠道。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二是“两个五年”基本条件入户渠道。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三是“先落户后就业”渠道。对毕业三年内、拟来珠海发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落户。
 
  二、关于“人才引进年龄能否放宽到50周岁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能否纳入重点企业名录”建议的反馈
 
根据城市发展之需合理设置人才引进年龄条件。人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未来型、生态型、智慧型城市,实现大湾区重要增长极,需要各类高精尖人才引领贡献,也需要更多充满活力的基础性人才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因此,对高端人才的年龄设置为60周岁以下(院士不限年龄),对其他学历型、技能型基础人才设置为男50/女45周岁以下。超过50周岁的人才,属于企业急需紧缺且贡献较大的,可按现行政策申请企业业务骨干引进。
 
  动态编制重点企业名录。征求意见稿拟支持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引进入户,重点企业名录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各区、各部门动态编制。发展较好、贡献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纳入重点企业名录,待政策******后由各区推荐纳入名录。
 
  三、关于“收紧、限制人才引进入户条件”意见的反馈
 
  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入户限制,有利于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同时也可减轻新冠疫情对我市人才流动、企业用工及复工复产的不利影响,是广大企业和人才所期盼的重大利好。本次征求意见稿也已向市卫生、教育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也一直在加强公共服务资源的建设与配置,尽最大努力减缓人口增长带来的各类社会压力。
 
  四、关于“人才引进有何基本条件、与住房是否挂钩、有什么落户次序”等问题的答复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已写明人才引进的对象(基本条件)为在我市的用人单位引进的人员,并在本市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即在本市有正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有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记录。此外,符合“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无须工作、社保和个税记录,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直接申请落户。
 
  人才引进的条件不与住房挂钩,在珠海没有自有住房不影响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
 
  按照《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属于人才引进入户的,如无法按上述次序落户,可以落户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的人才公共户,今后单位建有集体户或在本市有了自有住房,再行迁出人才公共户。
 
  五、关于“放宽‘两个五年’入户基本条件”建议的答复
 
  “两个五年”基本条件入户是公安部门实施的政策,不属于人才引进入户政策范围。我局已将该建议反馈相关部门。
 
  六、关于“人才引进入户新政******时间”的答复
 
  目前,“征求意见稿”还在征求各区、各部门意见,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还要完成法制审查、政府审批等程序。我局将加快统筹协调,争取在今年第三季度内完成新政******工作。
 
  感谢各用人单位代表和各界人才朋友所提宝贵意见建议。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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